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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百姓民生 — 一、参保篇 一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 2009年,国家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 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 试点;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实现制度统一。城乡居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保?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保: 1.具有海安市户籍; 2.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3.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含企保定期遗属)。 三问:城乡居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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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参保人群 | 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 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 | 缴费方式 | 按年缴费,有多个档次自愿选择。 | 按月缴费,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 | 资金来源 | 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等多渠道。 | 主要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 待遇水平 | 兜底性保障。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积累、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等挂钩。 | 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挂钩,通常待遇水平更高。 |
特别提醒:这两种养老保险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参加一种,不能重复参保。如果您在城乡居保和职工养老之间转换,可以办理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保障您的养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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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安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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