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不善,小心车辆“被过户”!
近期,在车主不知情下“被过户”事件在全国范围内也屡见不鲜有的是车主与出售方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有的是家人或亲友擅自出售还有的是租借给别人后被擅自出售这些案例往往存在两个共同特征☝对机动车登记证书保管意识不强✌车辆过户手续多由中介机构代办在遭遇车辆“被过户”的情况后,许多原车主都会质疑:为何本人未到场且未提供任何身份证明的情况下,车辆能够顺利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在这事件中车管所也是“受害者”。😰😰😰
请妥善保管机动车登记证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车管所在受理业务时会严格核查以上材料,确保其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车管所在办理转让登记时,并不需要原机动车所有人到场或提供身份证明,只要新车主能够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车管所便会依法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在车辆过户过程中原车主是否知情或同意,并非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的必要条件。在过往的事件中,登记证书保管不当是致命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车管所在受理机动车转让业务时需要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无法提供登记证书则无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再特别提醒《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属于补领登记证书的还应当确认机动车所有人到场办理所以机动车所有人在发现登记证书丢失第一时间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到机动车注册地车管所补领登记证书并且原登记证书失效他人将无法使用原登记证书办理转让登记
切记妥善保管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原车主和现车主在买卖交易结束,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如买方迟迟未办理过户手续,这可能会给原车主带来诸多麻烦和法律风险。若车辆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原车主该如何维权?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1)如诉求人认为属于诈骗等案件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2)如认为是非法侵占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南通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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